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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等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最终公安撤销案件

来源:米乐m6官网app下载安卓在线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8 14:15:15  浏览次数:

  通过分析涉案SDK插件的运行原理及背后的技术支撑,其不存在违背用户意志或其他非法控制用户手机的情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最终均采纳辩护律师意见

  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通过对涉案App、SDK插件的摸排运行,结合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以及用户手动开启无障碍权限操作这一事实,提出涉案App的运行具有授权基础,不存在“非法控制用户手机”的观点,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

  二、案情简介赵某某等4人创办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开发的SDK插件嵌入合作App,向用户索要安卓无障碍权限,后自动进行相应配置,进一步索取悬浮窗、保持后台权限,在提供定位优化服务的同时,在用户运行电子商务平台App期间向其推送优惠券广告。后因相关优惠券结算与实际交易情况有出入,被各大电子商务平台联合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侦查,并对赵某某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办案过程靖予霖辩护团队介入本案后,迅速根据各当事人不一样的情况开展工作。通过对涉案App、SDK插件的摸排运行,结合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内容,以及用户手动开启无障碍权限操作,提出当事人所开发的SDK是经过用户、合作App的多重授权后依据用户协议提供服务,不存在“非法控制”的情形;至于优惠券结算,也是以电子商务平台广告联盟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存在虚报情形;同时也未实施“拉活”、窃取数据等互联网黑灰产行为。后团队适时提交了

  意见。在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各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三次请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团队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检察院不断沟通,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据理力争、合理施压,使得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

  涉案App和SDK插件均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以及所需要的手机权限,在用户点击“同意”后应视为对全部协议内容的同意,同时相关权限均需要用户再次手动确认开启,故应当认为其已经取得了用户的授权,不存在违背用户意志的“侵入”行为

  涉案App相关用户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权限获取手机用户在运行App后首先会跳出一个弹窗,其中对于收集必要信息、获取位置信息等已经作出说明。在用户注册登陆界面,也设置了相应的勾选图标,写明“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商城使用协议》”,只有用户勾选同意后才可以验证登陆。

  App用户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可在设置中对权限进行设置,可使用涉案SDK提高App的准确性。具体操作流程为用户点击“一键自动开启”-“立即开启必要权限”后弹出提示“请先同意程序《隐私政策》和《服务协议》。其中《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优惠券服务和广告服务,《隐私政策》中也列举了所需要的“无障碍服务”、“显示悬浮窗”等。用户点击“同意”后依次跳转至授权界面,在用户手动点击“开启”按钮后,相应权限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授权。

  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同意涉案App和SDK使用相关权限,但在安卓系统内,由于权限只能针对App进行设置,故实际中授权过程经历了用户-App-SDK的过程,对此App研发企业和涉案公司也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通过三重授权,SDK插件依照协议约定开始向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根据最高检已经公布的指导案例检例第XX号“某某、龚某、薛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其中指出“侵入”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涉案插件在获取用户权限时,均以协议、政策的形式在App中向用户明示,用户知晓其索取权限的范围和目的,并自主决定是不是授权。

  若以本案情形与前两年浙江平湖发生的国内首例“广告SDK”案件作对比,浙江嘉兴某院于2019年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对于欧某某等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在该案件中被告人联合手机生产厂商在手机中预装广告SDK,后将手机向用户销售,内置SDK潜藏于手机之中开始向用户推送广告内容、自动下载关联Apk以及自动实施点赞、转发操作等,而用户对于上述SDK的存在毫不知情。如果将此种违背用户意志的预装行为认定为“侵入”,则本案中App及SDK在用户自行点击安装、同意等操作的情况下,显然不属于“侵入”行为。

  pp及SDK插件向用户索取的权限为相应服务内容所需要,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超出授权范围,也未从事“拉活”等其他黑灰产行为据用户协议所约定,涉案SDK插件向用户所提供的优惠券服务,只是基于用户授权的无障碍服务自动完成“查询或领取用户当前浏览的商品(或⽹站)的优惠和权益信息,并弹出领取优惠和权益的提示”这一操作,用户可自行查找优惠信息,并领取优惠券。对于广告推送服务,也是同样原理。其向用户索取的权限包括安卓系统无障碍权限、悬浮窗权限以及保持后台权限,上述权限可使得涉案App运行更稳定,记录更加精确、持续,同时避免系统崩溃、闪退等。

  上述权限取得后均用于提供约定服务,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超过授权范围,也没有利用取得的权限从事“拉活”、“窃取数据”等网络黑灰产行为。根据涉案公司收入来源明细显示,公司收入均来自于正规网络公司,即是优惠卷推送服务结算后的费用,而没有实施网络黑灰产中的恶意跳转引流、窃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等行为。同时相关优惠券链接均是取自各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当、合法渠道,其结算也是依据平台广告联盟所统计的数据来进行,故相关服务行为符合协议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

  除此以外,根据《用户协议》所约定,用户对于是否使用涉案SDK插件拥有自主选择权,可随时关闭无障碍权限或者卸载该插件。卸载后不可能影响App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也不可能影响对应的行业软件其他功能的使用。故对于协议所约定的权限和服务,用户始终具有自主选择权。

  涉案公司及赵某某本人以往对于合规工作比较重视,现也愿意积极整改,没有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首先,涉案App及赵某某提供的SDK插件均具有实际功能,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同时部署一定的推送信息而产生收益,其实就是一种较为常见、合理“等价交换”的运营模式;其次,涉案公司在以往的业务经营过程中,把合法合规放在重要位置,针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业务模式进行过合规设计,尤其是在获取用户设备权限、应用权限有关问题上十分谨慎,除了在用户服务协议内明确约定以外,还需要用户再次确认以及手动开启,主观上并没有想要侵害用户、直接对抗法律的想法,但由于公司运营主管人员、技术人员缺乏专业度,对于法律的认识、理解存在偏差,尽管已有合规意识、措施,但还是因优惠券推送业务涉嫌刑事犯罪,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最后,赵某某拥有多年移动互联网工作经验,曾主导多项互联网产品项目,也愿意针对业务有几率存在的违法违规之处进行整改,在本案案发后,赵某某深刻反思在公司创业过程中的激进做法,承诺将聘请专业团队对公司业务模式、管理制度从上而下仔细审查,重新建立全包的合规制度,以更好的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是能够早日落实整改措施,让公司重回正轨。

  四、办案结果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4位当事人对陈沛文律师及其团队的办案能力表示了肯定,并表达了深切的感激之情。

  五、办案心得在本起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团队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的重点作出准确判断,结合涉案App、SDK插件运行的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提出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辩护意见,并做准确的会见辅导。面临众多掮客撬案,坚持专业辩护。在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各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检察院不断沟通,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据理力争、合理施压,使检察院接受全部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撤销案件的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既体现了靖霖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势,也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此外,对于涉及到互联网黑灰产的新类型犯罪,辩护律师应当充分了解有关技术的功能及行业惯常运用,具体而言可以从权限合规性、收入合法性和应用场景合理性做多元化的分析,探寻当事人涉案行为的正当化节点。同时对于关联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检索也必不可少,巧用法律解释方法论明确

  通过分析涉案SDK插件的运行原理及背后的技术支撑,其不存在违背用户意志或其他非法控制用户手机的情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最终均采纳辩护律师意见

  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通过对涉案App、SDK插件的摸排运行,结合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以及用户手动开启无障碍权限操作这一事实,提出涉案App的运行具有授权基础,不存在“非法控制用户手机”的观点,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

  二、案情简介赵某某等4人创办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公司开发的SDK插件嵌入合作App,向用户索要安卓无障碍权限,后自动进行相应配置,进一步索取悬浮窗、保持后台权限,在提供定位优化服务的同时,在用户运行电子商务平台App期间向其推送优惠券广告。后因相关优惠券结算与实际交易情况有出入,被各大电子商务平台联合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侦查,并对赵某某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办案过程靖予霖辩护团队介入本案后,迅速根据各当事人不一样的情况开展工作。通过对涉案App、SDK插件的摸排运行,结合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内容,以及用户手动开启无障碍权限操作,提出当事人所开发的SDK是经过用户、合作App的多重授权后依据用户协议提供服务,不存在“非法控制”的情形;至于优惠券结算,也是以电子商务平台广告联盟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存在虚报情形;同时也未实施“拉活”、窃取数据等互联网黑灰产行为。后团队适时提交了

  意见。在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各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三次请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团队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检察院不断沟通,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据理力争、合理施压,使得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

  涉案App和SDK插件均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以及所需要的手机权限,在用户点击“同意”后应视为对全部协议内容的同意,同时相关权限均需要用户再次手动确认开启,故应当认为其已经取得了用户的授权,不存在违背用户意志的“侵入”行为

  涉案App相关用户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权限获取手机用户在运行App后首先会跳出一个弹窗,其中对于收集必要信息、获取位置信息等已经作出说明。在用户注册登陆界面,也设置了相应的勾选图标,写明“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商城使用协议》”,只有用户勾选同意后才可以验证登陆。

  App用户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可在设置中对权限进行设置,可使用涉案SDK提高App的准确性。具体操作流程为用户点击“一键自动开启”-“立即开启必要权限”后弹出提示“请先同意程序《隐私政策》和《服务协议》。其中《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优惠券服务和广告服务,《隐私政策》中也列举了所需要的“无障碍服务”、“显示悬浮窗”等。用户点击“同意”后依次跳转至授权界面,在用户手动点击“开启”按钮后,相应权限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授权。

  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同意涉案App和SDK使用相关权限,但在安卓系统内,由于权限只能针对App进行设置,故实际中授权过程经历了用户-App-SDK的过程,对此App研发企业和涉案公司也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通过三重授权,SDK插件依照协议约定开始向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根据最高检已经公布的指导案例检例第XX号“某某、龚某、薛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其中指出“侵入”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涉案插件在获取用户权限时,均以协议、政策的形式在App中向用户明示,用户知晓其索取权限的范围和目的,并自主决定是不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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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及SDK插件向用户索取的权限为相应服务内容所需要,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超出授权范围,也未从事“拉活”等其他黑灰产行为据用户协议所约定,涉案SDK插件向用户所提供的优惠券服务,只是基于用户授权的无障碍服务自动完成“查询或领取用户当前浏览的商品(或⽹站)的优惠和权益信息,并弹出领取优惠和权益的提示”这一操作,用户可自行查找优惠信息,并领取优惠券。对于广告推送服务,也是同样原理。其向用户索取的权限包括安卓系统无障碍权限、悬浮窗权限以及保持后台权限,上述权限可使得涉案App运行更稳定,记录更加精确、持续,同时避免系统崩溃、闪退等。

  上述权限取得后均用于提供约定服务,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超过授权范围,也没有利用取得的权限从事“拉活”、“窃取数据”等网络黑灰产行为。根据涉案公司收入来源明细显示,公司收入均来自于正规网络公司,即是优惠卷推送服务结算后的费用,而没有实施网络黑灰产中的恶意跳转引流、窃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等行为。同时相关优惠券链接均是取自各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当、合法渠道,其结算也是依据平台广告联盟所统计的数据来进行,故相关服务行为符合协议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

  除此以外,根据《用户协议》所约定,用户对于是否使用涉案SDK插件拥有自主选择权,可随时关闭无障碍权限或者卸载该插件。卸载后不可能影响App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也不可能影响对应的行业软件其他功能的使用。故对于协议所约定的权限和服务,用户始终具有自主选择权。

  涉案公司及赵某某本人以往对于合规工作比较重视,现也愿意积极整改,没有对其继续羁押的必要首先,涉案App及赵某某提供的SDK插件均具有实际功能,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同时部署一定的推送信息而产生收益,其实就是一种较为常见、合理“等价交换”的运营模式;其次,涉案公司在以往的业务经营过程中,把合法合规放在重要位置,针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业务模式进行过合规设计,尤其是在获取用户设备权限、应用权限有关问题上十分谨慎,除了在用户服务协议内明确约定以外,还需要用户再次确认以及手动开启,主观上并没有想要侵害用户、直接对抗法律的想法,但由于公司运营主管人员、技术人员缺乏专业度,对于法律的认识、理解存在偏差,尽管已有合规意识、措施,但还是因优惠券推送业务涉嫌刑事犯罪,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最后,赵某某拥有多年移动互联网工作经验,曾主导多项互联网产品项目,也愿意针对业务有几率存在的违法违规之处进行整改,在本案案发后,赵某某深刻反思在公司创业过程中的激进做法,承诺将聘请专业团队对公司业务模式、管理制度从上而下仔细审查,重新建立全包的合规制度,以更好的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是能够早日落实整改措施,让公司重回正轨。

  四、办案结果检察院采纳了全部辩护观点,公安机关最终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撤销案件。4位当事人对陈沛文律师及其团队的办案能力表示了肯定,并表达了深切的感激之情。

  五、办案心得在本起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团队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的重点作出准确判断,结合涉案App、SDK插件运行的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提出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辩护意见,并做准确的会见辅导。面临众多掮客撬案,坚持专业辩护。在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各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检察院不断沟通,强调案件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据理力争、合理施压,使检察院接受全部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撤销案件的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既体现了靖霖专业化、团队化办案的优势,也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此外,对于涉及到互联网黑灰产的新类型犯罪,辩护律师应当充分了解有关技术的功能及行业惯常运用,具体而言可以从权限合规性、收入合法性和应用场景合理性做多元化的分析,探寻当事人涉案行为的正当化节点。同时对于关联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检索也必不可少,巧用法律解释方法论明确